2023年的台湾,能否走出“涨”与“缺”?******
2022年年初,台湾鸡蛋市场价格从每台斤(600克)30元(新台币,下同)左右,暴涨至70元都有人买。如今时已年尾,鸡蛋批发价仍高居每台斤50元左右。有业者表示,从11月开始调货,现在就算贴钱去调货都要排队。缺蛋危机又迫在眉睫。
缺电、缺水、缺劳工、缺人才、“万物齐涨,唯有薪水不涨”……,“涨”与“缺”两个字,一笔一笔刻画着2022年台湾经济与民生的样貌。
“涨”字获选“台湾2022年度代表字”。联合新闻网图片涨
12月初,“台湾2022年度代表字大选”票选结果公布,“涨”字在55个候选字中拔得头筹,获选为今年的年度代表字。“涨声响起,是庶民心中的痛”,有嘉宾在票选结果公布现场表示。
有民众说,“现在物价都蛮涨的,大家都有感,买东西还有房价,都涨很快。”
有专家分析指出,2022年,绝大多数受薪阶层可运用的实质薪水是缩水的。每家每户日常生活的必要开销,普遍多了10%到15%。而背着房贷的人,则因为升息,每月多缴至少上千元。
时已年尾,台湾鸡蛋批发价仍高居每台斤50元左右。缺蛋危机又迫在眉睫。台湾《工商时报》资料图片早在今年3月,就有网友好奇“台湾什么小吃涨价到大家已经不愿再买?”问题一经上网,引来大批网友留言,排名最前的是三样热门小吃:手摇饮料、鸡排与蚵仔煎。
“手摇饮,回不去的15元奶茶”“手摇饮从珍奶25元到现在比便当贵,也不买了”“手摇饮,两年没碰了”“手摇饮,已经戒很久了”。
“鸡排从35元到现在60元,已经不下手”“碳烤鸡排一个85元了”“昨天去夜市吃蚵仔煎,80块真的吓到”。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网友点名快餐、红豆饼、面包等美食,“唯一正解麦当劳”“红豆饼20元到30元一个真太贵了”“章鱼烧涨得太夸张”“我家附近的面线一小碗75元”“各种面包都变好贵”。
据台当局相关部门公布,今年6月台湾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3.59%,达近十四年新高,且连续四个月超过3%,连十一个月超过2%的通胀警戒线。10月,民生物资涨幅扩大,面包涨8.76%、创十四年新高;卫生纸涨7%以上,为三年半最大涨幅。
12月初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1月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2.35%,物价虽略回落,但仍是连续十六个月超过2%的通胀警戒线。
缺
今年3月3日上午9点07分,全台各地陆续传出停电灾情,549万户受影响,创下人为疏失停电最久纪录,民怨沸腾。这是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两年来第三度大停电,从2021年“513停电”影响400万户、“517停电”影响200万户,到此次“303大停电”,大小停电事故频传,进一步引起民众质疑台湾缺电。
对此,台电再三保证,供电充足,停电与缺电无关,并为了杜绝大停电投入5645亿推动强化电网韧性建设计划。但观察台湾用电量,从2017年2172亿度到2021年2353亿度,年增4.68%,创下十一年新高。有专家指出,缺电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就算有再优质电网,也一样无电可送。
硅谷裁员中、台湾科技业却仍缺人才?据台媒报道,此前一场人才高峰论坛上,有业者集中火力抱怨大缺人才。
据台当局相关部门统计,2021年台湾人口较前年减少18万人,人口连两年负增长。“少子化让大学在招生上十分困难,”有大学校长表示,尤其博士班学生更是严重出缺,将会导致台湾的研究能量严重不足。
在企业界,不少中小科技企业抱怨台积电及联发科这两座“科技大厂”,抢走了不少人才。
也有业界人士指出,台当局不致力解决人口危机,反而全力发展半导体产业,成立半导体学院,造成少部分人才薪资大涨,社会人力资源严重倾斜,这将导致未来台湾产业两极化和社会贫富不均更严重。
不仅缺科技人才,普通劳工也很缺。台媒报道,随着疫情趋稳,商业活动恢复,台湾下半年服务业职缺上升,尤其住宿餐饮业、艺术及娱乐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美容美发、按摩业)三个业别,职缺率皆升逾4%。
媒体报道,缺工如今已成为台观光产业面对的最大难关。有饭店业者透露,人力缺到已经忍痛推掉上千桌的宴会订席。也有饭店经理表示,除了自己支援房务工作外,高阶、中阶主管也都需要到餐饮部门第一线去服务消费者。
饭店业者分析,造成饭店业缺工严重的关键原因,是疫情后经济市场转变,科技产业人力需求大增,挖走制造业人力,制造业再挖走旅宿业人才。台湾《经济日报》资料图片有歌词云,人生就是起起落落。台湾的2022,则是涨涨缺缺。2023已在拐角相望,2023年的台湾,能从“涨”与“缺”中走出吗?
记者 舒颐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