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四川:绿色高效山地农业赋能乡村振兴******
中新网成都11月27日电 (单鹏)初冬时节,四川广元昭化区昭化镇的猕猴桃进入越冬管理期。在昭化镇朝阳村“省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里,一株株猕猴桃树的树干被涂白剂“刷白”,工人三三两两修剪树枝。近来朝阳村村民居太高每天都要下地转一转,“把越冬管理做好了,来年才会有好收成。”他说。
广元是世界红心猕猴桃发源地和最大生产基地,但几年前,坐落在群山之间的朝阳村却是个“另类”。由于缺乏发展规划,该村土地零散,大部分土地以传统农作物种植为主,部分还是荒山和杂木林。“2017年我们来到当地支持山地农业发展,针对朝阳村做了详细规划,论证到底该发展什么产业、如何布局生产,最终确定在中低海拔区(500-700米)重点发展猕猴桃种植,稍高海拔区(700-900米)以桃李产业为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陈栋表示。
果树冬管技术培训会现场。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供图经过几年培育,朝阳村成为当地猕猴桃、桃的重要产区之一,并带动了周边村镇的果树产业发展。从荒山到遍地果园,朝阳村的蜕变是四川山地农业发展的缩影。近年来,四川山地农业走出一条从增产到提质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特色产业在四川盆周山区以及贫困地区逐步发展,西南山地主要作物优质高产高效技术体系逐渐形成,优质粮油、茶叶、特色水果、道地中药材、特色食用菌、高原蔬菜品种选育取得显著成效。
“种植猕猴桃和桃后,村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居太高说,随着收入提高,村里路宽了、环境美了,土坯房也变成了漂亮的小楼房,“朝阳村人均年收入从几千元提高到2万多元,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愿意返乡搞农业。”
作为在高山地域环境下形成的农业形态,山地农业地块多、面积小、分布零散,这意味着发展山地农业比平原地区面临更多挑战:不仅机械化、规模化种植难以施展拳脚,交通、用水、土质差也是难题。“发展山地农业,种植技术相对复杂,首先要根据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选择适合的品种,其次要因地制宜确定栽培模式,防治病虫害、加强土肥水管理。在无法大规模机械化的条件下,局部只能尝试使用小型机械,比如小型割草机、移动式喷药机或移动液压施肥枪等。”陈栋表示。
“红心猕猴桃的主要问题是抗溃疡病能力弱,在山地条件下,高海拔导致的低温以及多雨环境会提高溃疡病的发病率。”据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研究员涂美艳介绍,溃疡病是一种细菌性病害,具有隐蔽性、暴发性、毁灭性的特点,“我们在园区内不仅引进示范了不同类型猕猴桃优新品种,还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共同示范应用了红心猕猴桃避雨设施栽培技术,设计了不同类型的避雨棚供种植户选择,还配套了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探索并推广了果粮套作模式,很好地预防了溃疡病的发生。”
四川有较多的山地和丘陵,发展山地农业对推动当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谈及四川山地农业下一步发展时,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吕火明表示,将围绕粮食安全发展好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同时关注林下产品、功能性农产品、养殖等产业发展。同时将因地制宜关注产业多样化,发展适合山区的特色产业,开发农旅产品,推动农旅融合,“总的目标是通过发展山地农业带动乡村振兴。”
“在山地农业国际交流方面,我们与泰国、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以及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加强交流、开展紧密合作。”吕火明表示,将进一步加快国外先进科技技术成果引进,为四川山地农业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还将推动自主科研成果“走出去”,提高四川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力。(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